眾所周知,賣煙必得先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但即便你手里有“煙證”就一定能賣煙么?小編提醒,下面這幾種情況可得注意了~
日前,Z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在市場檢查過程中,在該縣東城辦事處某小區(qū)的陽光便利店柜臺內依法查獲無噴碼某品牌卷煙25條。經過進一步檢查,工作人員發(fā)現該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上經營者姓名為陳某,但商店實際經營者為馬某某。經詢問得知,陳某在半個月前外出經商,已將該店轉讓給馬某某,馬某某一直使用從陳某處轉讓來的許可證。
分析
首先,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fā)、零售、進出口等業(yè)務的,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擅自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煙草專賣局應當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使用非法轉讓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屬于未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擅自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
因此,陳某將許可證轉讓給馬某某,兩人的行為構成非法轉讓許可證。馬某某用轉讓來的許可證從事卷煙經營,屬于無證經營。
此外,Z縣煙草專賣局會在對25條卷煙進行鑒定后,根據鑒定結果做出相應處理。若鑒定為真品卷煙,則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馬某某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yè)務,沒收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若鑒定為假冒偽劣卷煙,則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馬某某停止銷售,沒收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并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山東泰安市泰山區(qū)零售戶劉先生最近打算去外地打工,因在此期間回家次數有限,想把商店交給妻子經營。目前,劉先生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上注明的組成形式是“家庭經營”,請問劉先生能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變更為其妻子嗎?
分析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持證人在家庭成員間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申請人提出除新辦申請外的其他類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表;(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變更許可證的,還應當提交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
因此,劉先生需要到當地煙草專賣局提出變更申請,及時提交變更許可證需要的相關材料,屆時工作人員會為他受理。
春節(jié)前,廣東連平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在進行市場檢查時,發(fā)現零售戶陳某的經營場所內未懸掛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陳某表示,因為自家店鋪面積較小,騰不出空間懸掛許可證,因此圖省事把許可證放進了抽屜里,等有檢查的時候再拿出來。工作人員督促其亮證經營,并告知他如果不亮證經營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此,陳某表示不解,未亮證經營也屬于違法行為嗎?
分析
未亮證經營屬于違法行為。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將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正本擺放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陳某將許可證放置在抽屜中而非擺放在店鋪顯著位置,不符合規(guī)定。
許可證是彰顯零售戶自身形象和信譽度的名片,是一種特殊的“無形資產”。在店鋪顯著位置擺放許可證,既不影響美觀,又能提升人氣。想要了解更多內容請點擊:黃鶴樓海之源雪茄亮相 國內首創(chuàng)純國產原料配方